 | 代收費用標準制定
●供髓部分:已含抽髓費用。
1.國際收費參考:雖國際間各骨髓庫供髓費用標準不一,但仍採對等互惠方式供髓,所有骨髓庫皆為非營利事業單位,以服務病患為宗旨。
慈濟與美國、加拿大、歐洲、日本等國之骨髓捐贈資料中心協定:取、供髓費為美金 $21,500。
2.國外取髓實例:
臺大醫院病患賴先生於民國88年3月26日由唐季祿醫師負責安排前往美國NMDP取髓回臺大醫院移植,實際付給NMDP約美金 $29,000,(其中尚不包括醫師前往美國取髓的膳宿及往返交通費)。
3.東南亞 (除中國大陸):美金 $10,750 (美金 $21,500之半)。
4.中國大陸:美金 $4,000 (考量實際經濟現況暫酌收)。
5.臺灣:暫未收費。
●抽髓部分:如未付供髓費則需負擔抽髓費用。
1. 抽髓費用標準之制定歷史及演進:
�民國89年8月25日慈濟醫院收取代收費用為新台幣六萬元。
�民國89年8月24日台北榮總收取抽髓費用為新台幣八萬二千參佰八十元。
�民國89年11月8日開始代收費用為新台幣十二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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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民國82年10月至今台灣共抽髓114例。
慈濟醫院抽髓例數共9例。
* 只有1例,因高雄榮總自願讓慈濟向健保局申報支付,慈濟已於民國90年5月21日申請出去,目前正在等待付款中。 |  |